(一)用人单位在制作入职表时,应确保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以避免因内容缺失而不被认定为有效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填写入职表时,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若发现关键内容缺失,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补充。
(三)双方签字盖章是使入职表具备法律效力的重要环节,务必确保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