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串标案件不予起诉,可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比如收集相关证据,表明串标行为未对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二)若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应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可收集能证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请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