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利用二审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
(二)二审判决后还不服的,一般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有法定特殊情形,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