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挂名股东名下股权分割问题,要积极收集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实际经营参与记录等证据,证明是挂名股东身份,若能证明,该股权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当挂名股东在婚姻存续期间面临公司债务等法律责任时,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未用于,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三)因挂名股东身份产生纠纷,先尝试与实际股东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就通过诉讼途径,请求确认股东身份及相关权益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