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二审争取离婚,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若不同意离婚,可在二审中说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和依据,比如双方仍有交流、共同生活等情况。
(三)若二审维持原判准予离婚,不同意的一方若认为判决有误,可在符合条件时通过再审等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