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五种情形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公司需留意自身是否触发这些情形,及时做好清算准备。
(二)公司解散后,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保证清算流程按时启动。
(三)若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