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就临时性职工宿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板房租用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闸北区寿阳路 127号甲的职工宿舍出租给乙方工人居住使 用,租赁期限自 2015年 月 日至 2015年 月 日,计 个 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15天通知对方。如合同到期乙 方想续租的同样提前 15天,并同甲方办好续租手续。
二、本宿舍月租金为人民币 1500.00 元,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交清 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包括水费、电费(安装空调除外) ,由甲方支付,其他 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若安装空调, 需提前申请, 电费按照每月 1000.00 元收取。
四、乙方同意预交 3000.00 元作为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终止时,扣除 乙方损坏的赔款后一次性退还。
五、乙方入住宿舍后应保持环境整洁,搞好个人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发生财物丢失与甲方无关。 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不得做饭, 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甲方有限流控制,不得私自拆除。必须服从 甲方的宿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