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未到场一般按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可不按撤诉处理;被告未到场,一般先传票传唤,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离婚诉讼缺席判决会谨慎适用,被告有正当理由应提前提交书面意见,法院会视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诉讼中负有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若未到场通常按撤诉处理,但存在正当理由并获法院准许时可不如此。而对于被告,法院会先通过传票传唤其到庭。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诉讼中,由于涉及人身关系且强调调解,缺席判决会谨慎使用。若被告因重大疾病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延期审理还是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原被告未到场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