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若母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则可随父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想抚养时,要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和子女感情等抚养能力和条件,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等,可优先考虑。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处理抚养问题时要考虑其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数额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