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若想离职时获得补偿,应先确保自己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可以通过法定的工伤鉴定程序,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以确定伤残等级。
(二)确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后,离职时主动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了解所在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补偿标准,以便知晓应获得的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