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作出放弃赔偿承诺前,要确保是基于真实意愿,避免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承诺。
(二)对于涉及人身属性赔偿权利的放弃需谨慎。在无法判断是否该放弃时,可以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三)如果发现自己是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放弃赔偿承诺,要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