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人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要保留好自己付出较多义务的相关证据,如照顾老人的费用记录、抚养孩子的日常开销凭证等。
(二)若因另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精神病人可请求损害赔偿,注意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像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因精神病人属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及时参与到离婚程序中维护精神病人权益。
(四)若精神病人生活困难,可要求另一方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准备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