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中,若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不能仅以第三者介入为由,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若存在因第三者介入导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调解无效时可促使法院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以此请求损害赔偿,争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获得更多权益。
(三)争取子女抚养权,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若能证明过错方因第三者问题对子女成长不利,可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