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共同债务,即便财产分割结束,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或任一方偿还,一方承担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二)若为对方个人债务,像一方婚前所负、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