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此类纠纷和问题,要明确公房产权属性,牢记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二)遇到拆迁时的承租人变更纠纷,先审查变更是否符合规定,比如是否取得产权单位同意、是否满足共同居住等条件。
(三)若变更符合规定,新承租人能作为拆迁安置对象获补偿;若不符合,原承租人可先协商撤销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变更行为的效力。
(四)拆迁方需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补偿对象,防止补偿错误产生新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虽指所有权人,但在公房拆迁中,符合规定的承租人权益也受保护,法院判决会确定实际应获补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