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是,那么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的借款。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先使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需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二)若借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