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的程序。您的情况涉及跨镇搬迁,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1. 向原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等。2. 向新居住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要求,看是否需要提供额外材料。3. 如果新居住地以您不是本村合作社成员为由不予办理,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办理。4. 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新居住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