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无法协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明确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不参与分割。
(二)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清偿办法,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