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债务需区分情况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虽超出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偿还;超出日常所需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是个人债务,负债方独自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等,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在婚姻债务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