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电信诈骗两千元,因未达诈骗罪立案标准通常不判刑和适用缓刑,此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做好笔录,提供与诈骗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一切证据,以便警方了解情况,若后续有其他类似诈骗案合并,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二)若诈骗者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等情形,会以诈骗罪(未遂)定罪。若其符合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