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预售新房,离婚时房子归购买方,但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可先确定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再计算对应增值,算出补偿数额。
(二)婚后购买的预售新房,双方先协商处理,按协商约定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可能将房子判归一方,获得房子一方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考虑购房款支付、房屋增值等因素。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将房屋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