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收集对应证据。若认为没有仲裁协议,要找到能证明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文件、聊天记录等。
(二)若觉得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应准备好仲裁协议原文以及裁决书,对比找出不符之处。
(三)若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可收集仲裁过程中的通知、庭审记录等资料。
(四)若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需寻找能证明证据伪造的鉴定报告等材料。
(五)若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要尽力搜集该证据的线索。
(六)若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需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