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帮助费
双方可自行协商具体数额和方式。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收入证明、生活支出证明等材料,以便合理确定帮助金额。
(二)对于子女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主张抚养费的一方需提供对方收入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