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假货金额达80万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不是累犯,可在法庭上强调自身不属于累犯这一情况。若是累犯,要认识到可能会被从重处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
(三)有能力的话,主动退赃并积极赔偿消费者损失,展现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如果销售的假货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可在庭审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