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前夫儿子继承现任财产,现任可明确不与前夫儿子形成扶养关系,即不承担对其抚养教育等责任。
(二)现任若不希望前夫儿子继承财产,且已形成扶养关系,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不将财产分配给前夫儿子。
(三)若希望前夫儿子能继承财产,现任可与他形成扶养关系,比如在其成长过程中进行抚养教育;或者直接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