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者负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残疾或死亡另有相应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物品损失、施救费用等。
(二)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仍不足则由逃逸者承担。
(三)若逃逸者拒不赔偿,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