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对于是否和老公还其婚前房贷,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若决定共同偿还,需注意保留好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若选择共同还贷,离婚时可要求产权登记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能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