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三)若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直接要求对漏分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