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份额的情况:连带债务人内部若有关于份额的约定,可按该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比如合伙协议中对债务分担作出明确规定,承担债务超出自身份额的合伙人,可依照约定进行追偿。
(二)无约定份额的情况:若没有约定份额,实际承担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能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同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证据收集:追偿时要收集支付凭证、责任划分依据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自己承担了超出应担份额的责任。
(四)诉讼途径: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请求法院判决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