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判断产权性质,基于夫妻共同拆迁安置取得的安置房,多数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基于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大多属于个人财产。
(二)若双方能协商,可自行确定房屋使用人,以及明确后续办理产权登记等事项。
(三)若协商无果,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居住状况等,对房屋使用权进行合理判决。因为无房产证,法院通常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仅判一方使用,取得房产证后有争议还能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