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经济补偿:若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可在离婚时向对方请求补偿。双方先自行协商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参考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裁判。
(二)离婚损害赔偿:当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女方能主张赔偿。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依据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