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一般不用返还。若想争取返还,需证明存在特殊法定情形。
(二)若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彩礼。收集相关证据,如未共同生活的证明、给付彩礼后经济困难的证明等,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三)离婚过错方追回彩礼,不能仅以过错为由,要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符合则有权请求,不符合则无权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