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原籍接收条件,若在原籍有房产,准备好房产证明;若依靠亲属落户,需拿到亲属同意落户的证明。
(二)申请原籍准迁许可,提前准备好书面申请、离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原籍户籍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可获得准迁证。
(三)了解原籍落户政策,先向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当地落户对年龄、就业、社保等方面的要求,按要求准备材料。
(四)完成迁移手续,拿到准迁证后,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再回原籍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