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份。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若公司章程有不同规定,按章程来。
(二)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背书等法定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要把受让人信息记在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交给受让人就完成转让。但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