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目的是离婚,应向本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之后正常审理。若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
(二)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可在离婚诉讼里一并处理。
(三)若老婆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致生活陷入困境,收集证据后以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