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事故认定书在三天内反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写出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审查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
(三)若原认定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程序违法等问题,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复核认为原认定无误,则维持原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