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有特定效力,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但需满足明确“定金”字样、数额在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以内等条件,否则效力可能不被认可。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它是为债权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当收受定金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出现同样情况,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不过定金有效有条件限制,必须明确约定为“定金”字样,且数额在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以内。比如仅写“定选单”未明确“定金”,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定金性质,就可能不被认可定金效力。如果在定金相关事宜上遇到法律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