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赔偿月数要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不能仅看轻伤一级。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二)医疗机构证明中建议的休息天数可用来确定误工月数,定残日是法院认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定残疾的日子。
(三)受害人要提供就诊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凭证来证明误工时间。
(四)若双方对误工时间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