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方面,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外,还可收集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款项转移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商时,注意保留协商过程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三)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院要求的流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擅自将共同财产转给小三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处理,另一方有权追回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