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集体土地有争议时,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不服处理决定可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处理需提供证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法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争议处理因主体不同而有差异。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有处理权,这赋予了基层和上级政府解决纠纷的职责。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有起诉权利,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单位之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确保了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争议解决前禁止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处理争议时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等证据,能明确各方权益。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按法定程序处理,是高效解决争议的途径。若在集体土地争议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