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
1.夫妻双方都是股东,可自行协商股权比例分割。
2.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非股东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股份,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款。
(二)合伙企业
1.夫妻双方都是合伙人,可协商分割份额。
2.一方是合伙人,另一方不是,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非合伙人一方才能成为合伙人;若不同意但按规定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
(三)独资企业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对企业资产评估后,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双方均主张或均不主张,可通过竞价、拍卖后分割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