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合同当事人要留意合同执行情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避免错过维权时间。
(二)应对时效中止: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等待障碍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可继续主张权利。
(三)利用时效中断:权利人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在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