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因其履行依赖特定个人技能、经验和身份,这类合同权利义务不能继承,应尊重合同的相对性和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与约定。
(二)对于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合同,合同中的财产性权利可以继承,像房屋租赁合同中收取租金等财产权益,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三)合同义务若为财产性义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若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无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