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股东自身,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以货币出资的,及时足额将货币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且对非货币财产进行合理评估,避免高估价值。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定期审查。一旦发现虚假出资行为,及时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债权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要对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和调查。若发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