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好协商:与厂方沟通,明确加工费金额和支付时间,要求及时支付,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资料。
(二)发送催款函:协商无果时,以书面形式正式催讨,告知厂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催款函可作证据。
(三)提起诉讼: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收集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担心厂方转移财产,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获得胜诉判决后,厂方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