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无钱赔偿时,先确认是否有生效法律文书。若有且债务人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会查询债务人财产状况。若发现债务人名下有房产,债权人可关注其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居住房屋。
(三)若房产超出生活必需,债权人可配合法院,让法院保障债务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或给予合理安置费,以便法院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