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彩礼返还情形,若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可获法院支持;若不存在这些情况,彩礼通常不返还。
(二)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无需返还。
(三)实践中,要提供证据证明彩礼给付、共同生活状况以及生活困难程度等。
(四)当事人先尝试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事实和证据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