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参与了短信诈骗45万,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二)如有他人仍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争取立功。立功表现同样有助于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将涉案财物退还,并尽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些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能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