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时,被取保候审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要求其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
(二)解除取保候审后,凭借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若处于侦查阶段且案件侦查终结,关注公安机关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则留意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
(四)如果最终确定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要求办案机关及时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五)若认定有罪进入审判程序,要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