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没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申报债权一般不能再通过诉讼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
(二)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未申报债权通常能直接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法院会依据证据和事实依法裁判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